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不少于2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明确所派遣劳动者的具体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被派遣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6.被派遣劳动者的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连续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得由他人代签。经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