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经许可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人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b)已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问题,不存在任何劳务纠纷;
c)符合办理注销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b)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57条;
c) 申请材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第8条;
d) 现场踏勘:《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第11条;
e)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f)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g)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h)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i)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j)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k)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