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的普通资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即:劳务派遣单位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五)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与身份证符合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政府和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七)将上述材料依序编写页码、目录分类整理成两册。
以上信息来自于劳务派遣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