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工并不同酬
身边的许多公司,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做的都是粗活、脏活、累活,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根本不同工所以也就没有同酬的说法了;要么在福利待遇上(如年终奖、养老金比例)相差很多。
2. 劳务公司不是做慈善
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很难平等,导致后来产生纠纷后难以解决;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向派遣人员收费用,但他们向用人单位收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也来源于派遣人员;还可通过一些法律漏洞,规避工减少一些费用,如养老金等。
3. 派遣人员权利无法保障
由于不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劳动者相当于一只皮球,有问题时双方踢来踢去。存在法律漏洞。正因为这样,所以现在用人单位特别喜欢这种用工形式。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真正需要临时工,那按临时工录用;超过一定时间需求(如三个月),就应该正式录用。纷繁复杂的关系,怎能让劳动者安心呢?
所以,劳务派遣只是新时代滋生的“临时工”,成了劳务公司敛财、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工具,相信每一位被“派遣”的员工,没有归属感的。相对于原来的“临时工”,可能并不好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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