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呢?这里面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了降低风险等原因,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因用人单位过错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得到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劳动者不愿意缴纳工伤保险。目前工伤保险与其他险种捆绑缴纳,且要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有的劳动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概念,有的想随时跳槽,有的希望单位发现金补贴,有的甚至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的协议。不管何种原因导致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用人单位只要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都要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补救呢?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及时为劳动者补缴工伤保险、支付滞纳金,用以分担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但是,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补缴前已经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赔偿金。此案,用人单位就可以及时为劳动者补缴工伤保险,用以分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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