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来说是乙方,而用人单位是甲方,甲方用人单位是金主,乙方劳务派遣公司是服务提供者,得处处听金主甲方用工单位的话。
用工单位让劳务派遣公司朝东,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不敢朝西。为什么说一般呢?因为也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两者关系搞崩了的时候。
当甲乙双方互掐起来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就会翻脸不认人,只认人头费。
一般来说,用工单位让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就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让什么时候解除,就什么时候解除,一般不问原因,只给结果。
有时明明是用工单位的错,也不能说,只能勇敢地往自己身上揽,默默地承受着这一切。
劳务派遣公司任劳任怨,默默承受,实际上也不吃亏,因为一般来说,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已经把要吃的亏写了进去,最后还是金主买单。
当然,最后自己买单的劳务派遣公司也不是没有,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争生意,有些小的劳务派遣公司只能牺牲一些利益,将来可能会吃的亏写不进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最后这个大概率要吃的亏也只能自己咽下。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本来不复杂,但因为现实中各种各样的考量,各种各样的形式,甚至是各种各样的表演,已经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
相关的法律规定很清楚,但现实往往更为复杂,要在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理出一条清晰的思路,一般人还真不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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