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南京***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已交付
  • 广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已交付
  • 昆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已交付
  • 辽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厦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交付
  • 武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交付
  • 贵州***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已交付
  • 安徽***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交付
  • 河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延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已交付
  • 成都市***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天津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四川***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中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天津***劳务工程公司 已交付
  • 西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重庆***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青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山西***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已交付
    劳务派遣管理系统免费下载

    新闻资讯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10%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用工数量,企业使用派遣的劳务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派遣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规,对用工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具体处罚标准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那家使用2000名员工的企业为例,其可使用人数为300人,超额使用1700人,劳动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最高1700万元的罚款。


    本公司www.laowuruanjian.com提供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的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的请扫描官网二维码联系获取

    上一篇 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派遣服务解析
    下一篇 劳务派遣的利弊和风险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