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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劳动派遣单位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


    由于涉及到劳动派遣单位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这种特殊关系,所以,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两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而现实中,面对派遣工的权益主张,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两家单位往往是互相踢“皮球”。


    派遣工加班费应当谁支付


    【案例】杜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被派遣至某高校从事清洁工作。因高校开展的活动多,杜某经常在8小时之外被安排搬桌椅、打扫活动场地卫生,但从未拿过加班费。半年后,杜某要求学校支付加班费,学校认为其加班费应当由劳务公司来支付。杜某便去找劳务公司讨要,劳务公司以自己从未安排杜某加班为由予以拒绝。


    【评析】派遣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加班费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由于劳务派遣中派遣工的劳动成果归属于实际用工单位,故派遣工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应当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或者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派遣工。


    本案中,学校应当依法向杜某支付加班费。如果拒不支付,杜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应当将劳务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由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派遣工发生工伤如何索赔


    【案例】周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物业公司当维修工。周某在维修设备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未为周某办理工伤保险,致使其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相关待遇。而面对周某的索赔请求,劳务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是实际用工方,事故也发生在物业那里,理应由其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则认为周某是劳务公司的人,自己只是临时用工,理当由劳务公司来赔。


    【评析】首先可以肯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可见,只有劳动派遣公司才是为派遣工办理社保的义务主体。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为周某办理工伤保险,显然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周某赔偿。至于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主要看其是否已将周某的社保费打包付给了劳务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未将社保费支付给劳务公司,以致劳务公司未为周某办理社保,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无疑给周某的工伤保险权造成了损害,应当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派遣工被退工后遭辞退如何维权


    【案例】邱某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宾馆任服务员。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邱某怀孕,宾馆认为邱某不宜再从事客房服务工作,遂将其退回至劳务公司。鉴于无法再将邱某派遣到其他单位,劳务公司就把她解雇了。邱某认为这是违法解雇,遂找劳务公司索要赔偿金。劳务公司认为这不能怪自己,错在宾馆违规退工,应由宾馆来赔偿。


    【评析】两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派遣工,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其退回劳务公司;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宾馆退工以及劳动公司解雇邱某的行为均违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派遣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派遣工支付赔偿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宾馆违规退工,导致邱某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造成邱某劳动合同解除的损失,因此,两家单位应当就邱某应得的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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