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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已由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


    2.2 招标内容:市政施工工作人员劳务派遣采购项目定编人数7人,工程师1人、技术员1人、施工员5人。具体负责现场施工服务及其他临时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三年。  


    2.4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招标控制价:按管理费6%计取。


    2.6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自2023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 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1018682395@qq.com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的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3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3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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