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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属于社会法范畴,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


    业务外包适用民法典中合同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按双方签订的业务外包合同承担权利义务,更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2.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劳动者。


    业务外包中的劳动者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承包方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承包方的劳动者。但考虑到发包方需要对外包业务的成果进行验收,如本案中对保洁服务的质量是否达标进行验收,因此,业务发包方一般会对外包业务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但应当禁止对外包劳动者直接管理。发包方的要求应直接下达给承包方,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外包业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对外包劳动者进行管理,从而间接达到管控的目的。而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需要承包方劳动者遵守,双方可以在签订的外包合同中以附件形式作为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 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业务外包涉及两方法律关系,即业务发包方与业务承包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承包方与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4.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只能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上使用派遣劳动者,而不能在其核心业务或整个部门使用派遣劳动者。


    业务外包则是一个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如某个部门、某个业务工种,其外包劳动者一般涵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


    四、司法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应注意事项


    (1)劳动者的招聘、劳动报酬的确定、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劳动者的招聘、劳动报酬的确定、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等方面,具体还包括对员工的奖惩、先进的评选等。业务承包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上述工作应当由业务承包方独立完成。如果业务发包方对业务承包方的劳动者进行了管理,并对业务承包方的劳动者进行了奖惩和先进的评选,那么可认定双方系按劳务派遣用工。


    (2)劳动者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业务外包中的劳动者与业务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承包方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及社会保险的办理。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系实际用工单位,应由其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3)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的组织安排。业务外包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的具体安排、调度等应由承包方负责。如果承包方的安排不合理,可能致使其不能按约完成外包业务,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调整,但不能直接对其外包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以避免直接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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