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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劳务派遣员工拖欠工资案例


    2022年3月25日,龙华区某劳务派遣公司与杨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书,并将杨某派遣至龙华区某科技公司进行工作。每月月初由劳务派遣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杨某发放上月工资。2023年6月9日,因科技公司未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杨某工资款项,故劳务派遣公司停止向杨某发放工资,并告知杨某,因科技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2023年5月份工资。杨某以拖欠工资为由,于2023年9月份通过EMS向劳务派遣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科技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及科技工资均已签收上述文书。


    2023年10月16日,杨某向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欠薪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要求科技公司对上述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劳动仲裁委裁决劳务派遣公司向杨某支付欠薪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增加了保障。


    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未能支付杨某工资,导致杨某提出单方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本原因在于用工单位科技公司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科技公司存在过错,并且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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