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途虽更换过劳务派遣公司,但用工单位不变,哪怕再次更换,工龄计算也不应中断。
企业和员工是在某一些方面是对立的。“但当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应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以上级公司要求为由,要为近40名劳务外包的员工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在此之前,这些员工需要以“个人原因”与劳务派遣公司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才能与新的劳务公司签订新合同。许先生称,对于拒绝签订新合同的员工,钢电公司将其退回人才公司,并拒绝对其进行相关赔偿。
人才公司召集其派遣于钢电公司的近40名员工共同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从许先生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到,该“协议书”已经提前写好“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人才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员工们解释称,钢电公司因改革原因,要将派遣员工转为业务外包,在此之前,需要他们先签订该协议书,再办理新劳务公司的入职手续。同时,员工的工龄会“平移”到新的公司。但当许先生提出能否签订协议来保障工龄延续时,人才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时间紧迫,只能后续再签订。”
“考虑到我在公司的工龄将近19年了,只是口头约定工龄可以延续,风险很大。加上新的公司待遇、就业前景等各种不明朗的情况,最终我就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和新的公司签约入职。”许先生告诉记者。随后,1月19日,人才公司通过“通知函”告知许先生,因钢电公司与人才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已于2023年12月31日期满,其将被钢电公司退回至人才公司,目前处于待岗状态。
本公司官网www.laowuruanjian.com提供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的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的请扫描官网二维码联系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