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派遣用工方式最初即是因为便于外企用工而出现,虽然当初导致外企需要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的政策问题已经消失,但是,由于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的政策问题已经消失,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本身的优势,许多外企依然选择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并且成为采用此种用工方式最多的企业。然而,外企在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滥用劳务派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外企由于劳务派遣本身的优势带来的利益驱动,对原本不应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岗位也转为劳务派遣,以逃避用人的责任。
其中,典型的滥用劳务派遣方式为“逆向派遣”,也成为“虚假派遣”,即劳动者原本就与用人单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用人责任,强迫劳动者转变身份,先采取各种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让这些职工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由该派遣单位再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通过逆向派遣方式建立的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例如,著名的肯德基劳务派遣案。在该案中,北京肯德基将徐延格所从事的工种转由劳务派遣解决,工资待遇不变,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2004年北京肯德基公司将合作的公司转为北京时代桥公司。2004年5月,肯德基在仓储办公室的墙上贴了一张公告,内容为仓储员工要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与时代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肯德基辞退。2004年5月20日,在肯德基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徐延格仍然在肯德基工作。2005年10月12日,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为由将徐延格退回时代桥公司;2005年10月12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了劳动关系。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过了11年,应当是肯德基的员工,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当按11年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肯德基认为徐延格是时代桥公司派遣的员工,与肯德基没有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
在本案中,肯德基正式利用逆向派遣的方式规避劳动关系下的用人责任,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之规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个抽象的特征,显然不够明确;并且用的是“一般”这一用语,使得该法第六十六条不具有强制效力。这一法律漏洞让滥用劳务派遣成为可能。虽然本案中肯德基最终决定告别劳务派遣,调整政策,将用工方式改为直接录用,但是现实中其他外企以类似方式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仍然存在着。
(二)侵犯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
外企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不仅出现滥用劳务派遣、对本不应实施劳务派遣的情况也使用劳务派遣的情况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社保问题、女工权益保护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虐待劳务派遣用工的现象。
2011年10月爆出“古驰(GUCCI)虐工门”,5名曾在深圳古驰旗舰店工作的离职员工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封《集体辞职的古驰员工致古驰最高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信中向公众曝出古驰公司对员工在门店上班时的行为规定逾100项。其中,很多规定直接挑战员工的生理需求,例如,“喝水必须要向上级申请,上洗手间也必须得到许可,上洗手间的时间被严格限制在5分钟内。”甚至有辞职员工反映怀孕期间上班,每天也一样要站立十几个小时,更让人费解的是,公司主管甚至不允许怀孕的同事在休息时吃东西补充营养。据闻还有怀孕的同事因此流产。由这一虐工风波牵扯出古驰深圳品牌店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现所有深圳员工均是以劳务派遣方式签约。事件中5名店铺员工虽然归古驰管理,但是这些古驰员工签订工作合同的,是深圳市南山区一家名为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企业,员工在签约后,首先被“派遣”到古驰上海总部,然后再“派遣”会深圳进行工作,由此使这起劳动纠纷案件面临“异地监管”的难题。而劳务派遣也成为古驰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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