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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4)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5)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问: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答: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用工过程中若对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疑问,有什么电话可以拨打咨询?


    答:可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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