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具、设备由管理部统一登记造册及编号管理;设备的标识必须在设备的显眼的地方标识。
2、各使用部门安排设备工具保管员,负责设备工具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事宜。
3、制定设备、工具领用登记表。领用的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应当同时确认工具好坏。如果是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工具故障,由使用者照价赔偿或维修。
4、使用部门至少每个月组织人员核查一次。核查发现设备、工具有异议或者有其他问题使用单位或班组须提出“异常处理报告”进行处理。
5、工具及设备使用时发生损坏或其它异常,设备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对人为及违规操作造成工具及设备损坏,或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工具丢失,由使用部门照价赔偿。
6、新工人使用专业设备前,部门主管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规程、维护保养以及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7、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8、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9、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向有关人员报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10、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11、严禁擅自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
12、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3、水电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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