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在“破四唯”、“立新标”、放权松绑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下放评审权和加强监管是一体两面,下放评审权的同时,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对评审监管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但从全国面上看,职称评审监管方面还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
2023年以来,我们在调研梳理各地职称评审监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家人才的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近期,《办法》完成审议程序,正式印发实施。
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办法》着眼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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