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系统有啥优点呢?这就来讲解一下!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特别适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2、“你用人,我管人”
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3、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
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