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1日起,范围内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劳务派遣机构需进行劳务派遣备案。
劳务派遣机构需进入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因相关材料不在有效期、无派遣资质、不属于派遣机构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
2025年起,联网认证系统正式关联备案审核情况。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办理。
特此公告。
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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