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相关规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不能低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
(三)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在报备时由统一监管平台赋验证码。手机扫描验证码将出现:经查验,此报告为上海xxxxx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由xxxxx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xx月xx日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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