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我局对***劳务有限公司递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l经营申请)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核,均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办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8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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