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南京***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已交付
  • 广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已交付
  • 昆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已交付
  • 辽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厦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交付
  • 武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交付
  • 贵州***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已交付
  • 安徽***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交付
  • 河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延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已交付
  • 成都市***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天津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四川***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中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天津***劳务工程公司 已交付
  • 西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重庆***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青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山西***劳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交付
  • 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已交付
    劳务派遣管理系统免费下载

    新闻资讯


    劳务派遣单位向省外派遣参保最新2022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办理劳务派遣单位向省外派遣劳动者的参保登记手续。本通知下发前被派遣劳动者在省外就业并且已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平稳有序、逐步过渡的原则予以整改,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劳务派遣单位非派遣性质工作人员除外),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不过,在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前已经发生工伤的,由该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工伤保险原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继续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做好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对1-4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正在享受的定期待遇,应继续由原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对5-10级伤残职工,劳务派遣企业办理工伤参保中断手续后,由原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确保在过渡期内,原工伤人员的正常待遇不受影响。”

    本公司laowuruanjian.com提供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的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的请扫描官网二维码联系获取

    上一篇 劳务派遣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如何做
    下一篇 劳务派遣单位因申报不及时或者不按时备案发生工伤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