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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因申报不及时或者不按时备案发生工伤后果


    目前劳务派遣单位部分地方单参工伤问题较为突出,这与《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相违背,也损害了职工的社保权益。根据最新通知,存在这种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要进行整改。


    “对于新增人员,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人员名单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申报不及时或者不能按时备案,发生工伤后所有依法应由基金支付的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对于《通知》印发后新增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级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业务。”


    此外,《通知》对违规问题也做了严肃详细解释说明。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违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弄虚作假办理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相关事宜的,一经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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