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必须调整的情形, 即如果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属于 “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则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2) 可以调整的情形, 即虽然女职工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仍可以协商调整。此时有两种情况:A 、如果是因 “三期”女职工自身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酬,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充分证据。B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 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可以调整 “三期”女职 工的工作岗位,但不能降低工资待遇,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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