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提醒您:若涉及工作交接的,一定要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
法条链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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