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而非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是指雇佣合同。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劳务派遣合同与其也是存在区别的。
一般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而劳务派遣合同则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署的合同,但不为其提供劳动,按安排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就存在了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关系无劳动”,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但是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所以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与保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然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核对劳动者应发工资总额、社保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由用工单位划拨到派遣单位财务账,然后劳动者在派遣单位领取,而派遣单位则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医保、社保等。
所以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然后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主体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值得一说的是劳务派遣与劳动中介是完全不同的。劳务派遣是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派遣相对的员工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划拨到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发放给劳动者;劳动中介只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情报,以此从中抽成,自始至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主体明确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其实两者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点:
01 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即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02 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而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03 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此,若劳动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04 法律适用不同:
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纠纷则依据《合同法》进行审理,不能适用劳动法。
法律对劳务派遣中,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赔偿的规定
劳动者经劳务派遣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时因工受伤,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和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其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只存在劳动而不存在关系。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履行义务。上文我们说到用工单位将劳动者劳动报酬划拨到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所以也应当按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劳务派遣本质上还是劳动关系,所以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时,按照《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情况,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派遣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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