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部门统筹管理,实行招标代理费“谁委托谁付费”。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实施者,应落实降成本、提效益的主体责任,主动承担招标代理费,纳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参数,实现市场调节价。建议有条件的部门整合下属所有单位劳务派遣项目,统一采购,有效减少各劳务派遣项目的采购差异。
(二)加强政府采购方式选取的审核和预算申报管理,劳务派遣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取应由同级财务部门确认,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强化劳务派遣项目的采购服务指导,内审部门加强项目横向比较分析,形成部门关于劳务派遣的统一指导要求。从合同签订方式和预算申报的分析看,首推跨年项目预算申报,合同能够与预算管理相匹配,项目管理也能减轻采购负担;从节约采购成本看,只针对人员管理费实施采购最有利,但采购单位把工资薪金部分作为行政(事业)支出管理委托劳务派遣企业发放,一般超过分散采购标准而不实施政府采购,应联系市级财政寻求政策支持。
(三)建议将劳务派遣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经调研多家劳务派遣企业,劳务人员管理费在北京属于成熟市场,基本在50至150元之间,随劳务人员增多而减少,相差不大,企业成本主要差别在投标成本。不论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还是规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角度,将劳务派遣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能够切实降低财政支出成本,同时减少采购单位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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