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必要的安全作业注意义务,造成他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近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余元。
案情回顾
安
2023年6月,原告张某驾驶货车到被告某公司,驶入被告指定位置后停车卸货,被告某公司员工吴某当时正驾驶叉车在该货车周边作业。原告卸货后,离开驾驶室来到车厢尾部清理货物残余,恰逢吴某驾驶叉车欲勾取混在货物中的包装袋,但钢叉不慎勾到并叉起了原告货车的车厢后门档,吴某见状随即将钢叉松开,不料该车厢后门档在与钢叉脱离后迅速下坠,正好撞击到站在货车后部的原告并致其腹部受伤。原告当即送医治疗,后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公司将原告卸货地点指定到其员工吴某作业区内,未指派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调度,吴某在操作中明知作业区内停有货车且无人指挥,在该货车与叉车并未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情况下,不仅未及时停止作业,反而违规使用钢叉最终因操作不慎导致原告受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某公司员工吴某对原告损害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被告某公司作为吴某的用人单位,应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另原告在卸货过程中,明知周边叉车在作业仍去到货车尾部清理残物,在事前、事中均未将其所站立的位置告知并及时提醒叉车司机,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公司承担原告90%的侵权赔偿责任,由原告自身承担10%。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日常工作特别是机器作业中,务必要留心周边人、物的安全,规范操作机器,用人单位更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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