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往往存在注册地、参保地、用工地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形,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不知道应当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很多省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也因为认识差异而不愿受理认定鉴定申请,职工一旦遭受事故伤害后往往奔波于单位注册地、用工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之间,造成职工维权难、认定难、鉴定难、享受待遇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新《通知》对于劳务派遣这一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保障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够“就近办、快速办、一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用工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明确了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由用工单位所在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具体办理,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派遣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就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没缴纳的话,就在事故发生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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