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规范流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68号)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条件和情形的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如下(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提供复印件的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已成立的公司)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筹建中的新公司)3.公司章程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的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的公司)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应设办公室和档案室等,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等产权证明,租用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租赁期不低于一年)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办公设施设备应当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常用办公设备,并能够使用如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软件等信息管理系统)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劳务派遣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10.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业务可在“福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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