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应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二)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单位若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三)投标单位须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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