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厦门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所属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在申请对象范围及条件方面,此次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持有包含“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通过“依申请享受”模式办理,相关单位需要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大型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需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年度及审核期间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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