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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解析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之一,但用人单位应了解,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不能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且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除必须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无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基于风险防控考虑,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副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订立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后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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