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模式作为新生事物,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无类似的提法和说法。而以往遇到的案例中,相互借调职工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关联企业之中。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线下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受到严重的冲击,大量员工无工可返。而超市、外卖行业等新型行业线上订单呈爆发式增长,人员紧缺。疫情期间,一些电商平台公司和餐饮住宿等员工富余企业,以及一些生产高峰和低谷互补的企业间,开展了“共享用工”合作。在保障用工紧缺企业用工、减轻尚未复工企业用工成本、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间的劳动力供需错配,促使“共享用工”成为备受关注的新现象。但共享用工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法律上存在空白,这种用工方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企业间用工责任不够明晰、劳动者权益易受损,及可能演变为“假共享、真派遣”等问题。为此,2020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对共享用工形式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了规范。
今年4月,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引》,用以规范石家庄市的共享用工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指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可按规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等政策;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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