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人员富余,一家企业较为缺工,两家企业如何开展共享用工呢?
首先,缺工企业可以与原企业通过协商,初步确定共享用工的合作意向。其次,原企业应当就共享用工补充协议内容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征求劳动者意见,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与自主权。最后,原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与缺工企业之间协商签订企业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并与劳动者签订共享用工补充协议,开展共享用工的合作。
共享用工合作协议期满的;劳动者与原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缺工企业提前退回或者原企业提前撤回劳动者的;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返回原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导致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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