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外包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或劳务,与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若劳动者与外包单位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二者约定所形成的是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则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可能存在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就此法律尚未做出强制规定,由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行协商。
2.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发包单位和外包单位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发包单位外包的是“工作”,是“业务职能”。因此双方按照外包单位所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成果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是“事”。这个区别也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重要区别之一,合同上写的是“人”还是“事。
3.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外包单位要求的劳动成果。发包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发包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承担任何责任。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论是选择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对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才能最大程度的规避劳动风险,从而实现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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