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目前最稳定、最可靠的、最常见的用工形式,但这也会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用工成本与用工责任。随着各类企业的转型及扩张,以及大量国企、央企对于正式员工的编制有着较为严格的人员限制,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职位需求大大增加,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应运而生。这两种形式为企业用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含着较多的法律风险。
一、概念区别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
劳务外包,是由发包单位将公司部分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用工需求区别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单位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单位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管理模式区别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用工单位是对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管理,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服务质量;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通常只能对结果进行验收、管理,并通过提高或降低向外包单位支付的价款进行质量管理,并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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