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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


    一、优化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打造“三公里就业服务圈”。将灵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实施全域通办,就地就近为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相关服务。进一步织密基层就业网,大力推行“社区微业”,搭建“微服务”“微就业”“微创业”“微培训”四大平台,打造“三公里服务圈”,促进灵活就业劳动者家门口就业创业。


    (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推进“零工客栈”建设。落实《潍坊市零工市场建设与服务规范》,规范“零工客栈”功能布局、职业培训、便民服务等内容,为零工群体和用工方提供更好服务。依托“潍坊就业人才服务网”,建立市级“零工客栈”线上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找活平台,汇集全市零工找活及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和人岗快速匹配,提升“零工客栈”数字化水平。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开发适合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培训项目,推广“有潍工匠”产教融合新模式,大力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行动,开展一批急需紧缺工种、产业特色定制性项目制培训,提升灵活就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建设,利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和“青桔创课”创业培训网络平台,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转型升级,提升灵活就业劳动者技能水平。

    二、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双重保障作用


         (五)推进社保精准扩面。实施“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公安、税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摸清未参保灵活就业劳动者底数。创新宣传形式,开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个性化宣传,引导灵活就业劳动者依法参保。

         (六)提升社保参保便利度。取消灵活就业劳动者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组织开发灵活就业劳动者线上参保登记服务模块,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爱山东APP等网办平台,实现新参保灵活就业劳动者自主参保登记,为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更多便利。


         (七)完善灵活就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政策。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为契机,争取获得省级层面支持,通过将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或争创“灵活就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试点城市”等措施,明确将灵活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出台非劳动关系等特定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逐步扩大灵活就业劳动者保障覆盖。人社、发改、住建、交通、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落实部门监管职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快递员群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八)鼓励发展灵活就业劳动者意外伤害保险。研究总结全市“零工客栈”及外地做法,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协作,探索开发适合灵活就业劳动者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推进解决平台经济灵活就业劳动者意外伤害保障问题。


         (九)落实参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规定期限给予不超过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三、畅通投诉维权渠道


    (十)构建部门联动快速维权机制。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约谈、警示、依法查处相关企业,适时发布侵害灵活就业劳动者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维护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设立“劳动者联动维权服务窗口”。集合监察、仲裁、法律援助、信访职能,设立劳动权益维权中心,设置“劳动者联动维权服务窗口”,开辟灵活就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


    (十二)构建“仲裁监察一体化”维权模式。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维权首问负责工作规范》的要求,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工作效能,推行一窗受理、开展联合调解,加强办案衔接,发挥仲裁、监察的联动优势,及时化解灵活就业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的矛盾纠纷。


    (十三)加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工会+法院”诉调对接,落实市法院、市总工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在调处劳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指导。强化裁审衔接,统一劳动争议纠纷裁判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研究,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十四)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在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室,为求助的灵活就业劳动者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案源、有绩效的“六有”标准,在灵活就业劳动者集中的镇街、园区,可增设一批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


    四、增强灵活就业劳动者归属感


    (十五)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抓行业、行业抓”,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属地兜底管理责任,指导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党建活动。全面开展党建和组织建设摸排,综合采取联合建、区域建等方式,以50人以上的快递外卖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网约车、电商企业为重点,推进党的组织覆盖。


    (十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推动互联网企业、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及关联企业基本建会,广泛吸收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护工护理员、房产中介员、商场信息员、家政服务员、保安员灵活就业劳动者群体加入工会。依托社区组建联合工会,实现小微企业托底建会入会。对于暂时不具备成立工会组织的零散用工,引导其按照属地原则,加入所在镇街、社区的“会员之家”;将灵活就业劳动者会员纳入实名制数据库动态管理,逐步打通网上接转会员组织关系通道。


    (十七)发挥共青团、妇联作用。充分发挥市、县青年企业家协会作用,在微信平台开通“V青荐岗”等专栏推送就业岗位,为青年灵活就业劳动者就业提供支持。开展“为奉献者奉献”关爱活动,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劳动者的走访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巾帼家政公益培训和家政进社区等活动,为灵活就业妇女送服务、送培训、送岗位。开展城乡妇女培训,提升妇女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十八)开展帮扶救助和暖心活动。深化民政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范围。推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灵活就业劳动者平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解决灵活就业劳动者住房难题。为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灵活就业劳动者,在子女入学、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帮扶救助。扎实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季服务活动。建好管好用好工会户外劳动者驿站,为户外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指导国网供电公司推广“充电体验中心模式”,结合充电站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型电力彩虹驿站,完备服务设施,为户外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便利。


    五、健全行业监管和服务


    (十九)加强企业用工指导。通过印发政策手册、送法入企、集中培训、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等形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的宣传引导,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应用,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规范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灵活就业劳动者用工单位的监管,遏制刻意规避用工责任及“以罚代管”等不法行为,规范合作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督促企业落实灵活就业劳动者工资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健康等主体责任。


    (二十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灵活就业劳动者的诚信引导,完善灵活就业劳动者用工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约束企业与灵活就业劳动者双方行为。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开展典型选树宣传。推荐优秀模范人物代表,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推动灵活就业劳动者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发现灵活就业劳动者先进典型,在工会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中拿出适当比例名额给予灵活就业劳动者优秀代表,增强灵活就业劳动者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宣传,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注重总结选树履行社会责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用工企业典型,共同营造维护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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