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运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等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电子证照”,实现劳务派遣业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压缩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时强化数据共享互认,最大限度减少证明类材料,推进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凡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可查阅到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得作为办理要件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据介绍,此次在原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基础上,压缩70%办理时限,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通过数据共享,明确了通过信息共享能查阅到的证明材料,不得作为办理要件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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