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用工单位应从劳务派遣岗位使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以及不得退回情形等方面进行规范,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单位应从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针对劳动纠纷处理,《指引》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等方面作了重点提示。《指引》还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除做好农民工用工保障,在农民工岗位开发、就业援助方面,各地各部门也进行了诸多尝试,农村公路、以工代赈等工程成为热门领域。
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农村公路
记者近日从国家乡村振兴局获悉,包括该局在内的6部门印发的《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将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就业岗位稳定在80万左右。
《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农村公路。要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工作,力争带动约200万人次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以后的维修养护,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加大农村公路管护岗位开发力度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强调加大农村公路管护岗位开发力度。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岗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动态考核与调整机制,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将村道和通自然村(组)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承包进行养护,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要求,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村公路从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技术和安全培训,以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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